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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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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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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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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婚姻生育、户籍管理、学校教育、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房产售租、劳动就业、民族宗教、兵役优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旅游交通、公安消防、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 、其他 公路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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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财务税收、年检年审、质量监督、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报审、工程建设、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工商管理、金融投资、公安消防、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经贸、海关口岸、企业注销、其他 路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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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公路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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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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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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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前路宜阳大厦中座2楼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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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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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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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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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空白申请书可在本页下方下载); 2.设计图或平面布置图;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机构证明、委托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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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事项由市公路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首席代表或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许可证或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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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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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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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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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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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5-3211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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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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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王慧 |
所在部门 |
公路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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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15179589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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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0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