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路部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公路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
(二)按照全市公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辖公路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公路改(扩)建及有关公路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所辖公路战备工作;负责做好公路统计工作。
(三)负责所辖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作;负责公路交通量调查和路况登记工作;参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所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具体实施所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测设、施工、监理、交工、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机械装备的长远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升公路建养机械化水平。同时负责所辖公路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保护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依法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红线内埋(设)各种设施,审批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及占用,维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路养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治理工作。
(八)负责所辖公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依法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九)负责制定公路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公路科技新成果,提高公路科技水平;负责公路资料数据库、公路通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公路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公路职工教育与培训,提高公路职工队伍素质;负责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4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60人。实有人数2135人。其中:在职人数371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21人、退休人员1763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6,71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43.89万元,增长4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1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43.89万元,增长46.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6,71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43.89万元,增长46.2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836.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5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03.89万元,增长144.4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4.39万元;项目支出15,87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0.00万元,增长14.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69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36万元,资本性支出110.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40.49万元,增长281.14%;交通运输支出21,58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7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06.38万元,增长27.89%;住房保障支出601.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4.22万元,增长204.9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99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0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58.95万元,增长104.69%;商品和服务支出375.0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1.4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01.95万元,下降94.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4.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6.01万元,增长802.5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6,710.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43.89万元,增长46.2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6.95%;交通运输支出21,580.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0.79%;住房保障支出601.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2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03.6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2.12 万元,下降 3.8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10.8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0.8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1.日常养护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桥梁、附属设施与服务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内容分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房建工程与其他四块。
(2)立项依据:按实际情况按计划进行申报。
(3)实施主体: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实施方案:分为五项,一、日常公路保洁。用于公路各组成部分(包括桥梁、附属设施与服务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洁内容分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房建工程与其他四块;二、应急抢险(灾毁)。用于汛期、暴雨、冰冻灾害等恶劣天气下的应急抢险工作;三、路域环境整治。用于维护公路路域环境及路产路权;四、小修保养维护。用于公路各组成部分的小修维护,作业类别分为路面、桥梁、交安、排水及涵洞、防护设施五块;五、养护管理。主要用于桥梁定检、桥梁经检、专项应急与安全运行,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87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范围内完成项目既定目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1.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71.36万元,比上年减少2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22.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派驻派出机构:指用于本单位纪检监察事务开展日常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